招生热线0577-86680800 International Admission

招生章程

您的位置: 首页 > > 招生章程 >

温州大学2010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发表时间:2010-01-14浏览量:

温州大学是一所地方综合性大学,已有77年的办学历史,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优良的办学传统。

学校位于山水秀丽、经济繁荣的浙江省温州市。主校区坐落于温州高教园区,总占地面积2295亩,现有校舍面积106.8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9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91万册。

学校下设16个学院,并举办2个独立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1038人,教职工2376人,其中专任教师1431人。专任教师中,有教授170人、副教授357人,硕士博士生导师199人,省、市新世纪学术与技术带头人220人。

学校现有20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有省级重中之重学科1个和省级重点学科6个。现有50个本科专业,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2个省级重点专业,5个市级重点专业,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4门省级精品课程。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八大学科门类。
  学校秉承"厚培德本、深濬智源"的优良传统,弘扬"求学问是、敢为人先"的校训精神,遵循 "以人为本、质量立校、服务地方、特色取胜、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牢固树立人才培养质量是生命线的观念,坚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坚持教书育人,坚持教学、科研协调发展。按照"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的培养原则,建立以素质教育为主线、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2008年学校以优秀的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被教育部、财政部共同确立为"国家创业型人才培养温州模式创新实验区"。根据《中国大学评价》2009年公布的研究结果显示,我校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等4个学科门类进入全国大学100强,学校综合实力居浙江省高校第7位。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通过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用人单位满意度超过90%

学校具备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是全国首批华文教育基地,对外交流领域十分广阔。

一、 招生计划及考试科目

院校代号

院校

专业

专业招生代号

计划数

入学考试科目

收费标准

基础课

综合课

0024

温州大学

工商管理

11

60

管理学

西方经济学

注册费140075/学分

英语

12

90

基础英语

翻译与写作

注册费140075/学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3

50

高等数学

C程序设计

注册费140075/学分

国际经济与贸易

14

60

高等数学(二)

经济学原理

注册费140075/学分

小计

 

260

 

 

 

二、报名

1.报考条件:

浙江省各级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应届专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考: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2)所学专业与选拔专业相同或相近;

3已通过CET3级或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A级(艺术、体育类专业除外)及以上考试;专科专业为英语专业的考生无须通过CET3级考试;

4)身体健康,符合专业报考要求;

5)在校期间未受记过(含)以上处分,且没有考试作弊记录者。

2.报名办法

实行网上远程报名。分报名信息输入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核两个阶段进行。

1)符合条件的学生于32024日期间登陆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进入报名系统界面,按照报名系统界面提示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取得注册号。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以真实身份上网登记注册,真实、准确填写提交各项报名信息。

2)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核

完成报名信息网上输入的考生,于32628日到现所在学校,凭注册号办理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手续,核对报名信息无误后,在《浙江省2010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考生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大学期间所有课程成绩单(需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盖章),考生身份证复印件,CET-3级考试证书(或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A级证书)复印件,并现场拍摄考生电子照片,缴纳报考费(110/人)。

考生所在学校负责报名条件资格审查,打印《浙江省2010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考生登记表》,在考生核对签字确认后,签署学校审查结论、加盖公章,并在省教育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中完成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确认。

3.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

三、考试

1.考试科目为基础课和综合课两门。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2.基础课中的《高等数学》、《管理学》,实行联考,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各科目考试大纲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其余课程由我校根据专业特点单独命题,单独考试。

3.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418,具体时间详见下表:

418(星期日)

上午( 9001130

基 础 课

下午(14001630

综 合 课

4.考试地点设在我校。考生于417到我校领取准考证和熟悉考场。

5.我校将于427在本校招生网站公布成绩,供考生本人查询。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凭准考证向我校申请查卷。查卷只查漏评、误评,积分及统分差误,不查评卷的宽严。

四、录取与加分原则:

1.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由我校负责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我校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考生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各科目原则上要求单科60分以上。

3. 在校期间通过CET4级以上考试者(或成绩在国家及格线以上)或获得省大学生科技竞赛、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者,可酌情加分,所加分数累计不能超过10分,具体办法见附件四。

4.生源不足的专业录取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报考人数的70%以内。

5.录取通知书于6月寄出,我校寄给考生所在学校招生办,再由学校转交考生本人。

五、教学组织与管理

1.学制、学费、文凭、户粮关系及就业。

普通高校专升本为全日制脱产学习,学制两年。学费按普通公办生收取,收费标准按照物价局的规定执行。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粮迁移手续。毕业后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

2.新生在9月初入学。新生报到时,必须交验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原件,届时未拿到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不按期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考试院院备案。

4.专升本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

附件一:浙江省2010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考生登记表

附件二:浙江省2010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考生花名册

附件三:浙江省2010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相近专业目录

附件四、2010年温州大学专升本加分政策


附件一:

浙江省2010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考生登记表

报考专业:

姓名

性别

民 族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照 片

所在学校

所在

专业

报考学校

家庭通讯地址

电 话

邮 编

学校通讯地址

电 话

邮 编

手机

是否过CET_4

是否过CET_6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在何地何单位学习或工作

任何职务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

考生签名

考生综合品德评定

()负责人:

考生所在学校意见

学校(盖章):


附件二:

浙江省2010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考生花名册

报考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报考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通 讯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毕业

专业

毕业学校

政治面貌

民族

考生所在学校(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附件三:

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专业相近专业目录

专科相同或相近专业

工商管理

企业管理、商务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旅游管理、农业经济管理、经济管理、乡镇企业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工业企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酒店与宾馆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建筑经济管理、证券期货、投资理财与经纪、证券投资、建筑经济与管理、工业外贸、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

国际经济与贸易

贸易经济、对外贸易、国际金融、金融、货币银行学、市场营销、外贸英语、 财务会计、电子商务、房地产经营管理、证券期货、投资理财与经纪、证券投资、建筑经济与管理、工业外贸、商务英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应用与维护、计算机网络与维护、应用数学、计算机信息管理、电子类各专业

商务英语、经贸英语、外贸英语、英语教育等

附件四、

2010年温州大学专升本加分政策

1、报考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在大专期间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统考或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统考425分以上的考生,加10分。

2、报考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在大专期间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或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425分以上的考生,加5(其中报考艺术设计专业加10)

3、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在大专期间通过全国专业英语四级统考(425分以上)或取得全国专业英语四级统考合格的考生,加5分。

4、各类竞赛加分原则上以教育部或浙江省教育厅发放的文件或证书为准,如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科技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财会信息化竞赛、挑战杯竞赛等竞赛。其加分分值为:

①设特等奖的奖项: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加10分、6分、3分;省级特等奖、一等奖分别加6分、3分;

②不设特等奖的奖项: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10分、6分、3分;省级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加6分、3分;

③其他奖项不加分。

6、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7、具备加分政策的考生请在考生登记表上认真填写,并于2010417领取准考证时带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考试资格。